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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》(建城〔2014〕167号)、《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》(鲁建培注字〔2022〕1号)、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》有关精神要求,经研究,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(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)继续教育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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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
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,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,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,建设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人才队伍,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,根据国务院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、省人大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》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、政策规定,我厅制定了《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2
2023-04
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(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)教育管理服务工作,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,根据《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》(鲁建培注字〔2022〕1号)等要求,制定本方案。
